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的临床管理原则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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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出生缺陷咨询工作站

审核:李力(医院妇产科)

时间:年11月25日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定义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中的一种类型。定义在各国指南中比较一致。

中国定义(年):既往存在的高血压或在妊娠20周前发现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新西兰定义(年):指在怀孕前或妊娠20周之前确诊,测量至少连续2次或2次以上间隔4小时。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英国NICE定义(年):就诊时或在孕20周之前确诊高血压或转诊时如果女性已经患有高血压在已服用降压药。可以是原发性或继发性。

以下内容主要来自英国最新NICE指南(年)。

怀孕前的建议

1.将患有慢性高血压的妇女转诊到具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经验的医生,讨论治疗的风险和益处

2.对孕前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ARBs)的妇女建议:

?如果孕期继续服用这些药物,会增加胎儿先天畸形的风险

?如果妇女是备孕期,需要与共同医生讨论替代的降压药物治疗方案

?如果是因为肾脏疾病等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ARBs)药物,孕前也应与共同讨论医生讨论替代的治疗方案

3.如果妇女出现怀孕(最好确定怀孕后2天),停止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ARBs)的抗高血压药物,并提供治疗的替代方案

4.对妇女服用噻嗪或噻嗪类利尿剂的建议:

?如果在孕期继续服用这些药物,可能有增加胎儿先天畸形和新生儿并发症的风险

?如果妇女是备孕期,需要与医生共同讨论可以替代的治疗方案

5.告知妇女,除ACE抑制剂、ARBs、噻嗪类药物或噻嗪类利尿剂药物外,关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的胎儿证据有限,可能有增加患胎儿先天畸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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