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一、补贴范围:

具有绛县户籍、评定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50元。

三、政策衔接

1、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2、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申领程序

1、残疾人(监护人)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相对应的《运城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乡(镇)政府(街道办)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在《运城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报县残联审批。对初审后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县残联审定。县残联接到乡(镇)政府(街道办)的申报材料后,应分别向同级人社、老龄等政策衔接有关单位集中征求意见。政策衔接有关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民政、残联出具审核意见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县残联在《运城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县残联要分别书面通知申请人、乡(镇)政府(街道办),并告知原因。

来源:绛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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