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元。

三、申报材料

1.《郑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申请表》和《郑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三份。由代理人代办办理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3.本人第二代、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三份;

4.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复印件三份;

5.本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三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应在户籍地发放补贴资金的相关银行办理)

以上材料提交各镇(办)统计初审后,报区残联审核,交区民政局核发。

注意事项:

1、如果享受低保又是重度一、二级持证残疾人,将同时享受两项补贴。

2、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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