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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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逐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护照困难,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衔接、全面覆盖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

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江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江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时间达6一个月以上的残疾人。

长期照护是指:因为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六个月以上时间。

备注

        

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三: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补贴标准

一:农村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

二:城镇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

申领程序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申请:填写《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审批:县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公示7个工作日。审核合格的材料由县民政部门汇总后会同县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资金的发放

第一: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挪用。

第二: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通过财政平台及时、足额发到补贴对象或监护人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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