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但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如肥胖(尤其重度肥胖)、一级亲属患2型糖尿病、GDM史或大于胎龄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及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首次产前检查时应明确是否存在妊娠前糖尿病,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糖尿病合并妊娠。
1)空腹血糖(FPG)≥7.0mmol/L。
2)糖化血红蛋白≥6.5%。
3)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同时任意血糖≥11.1mmol/L。
如果没有明确的高血糖症状,任意血糖≥11.1mmol/L需要次日复测上述1)或者2)确诊。不建议孕早期常规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查。
妊娠期糖尿病(GDM)的诊断
1.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妊娠24-28周及以后,应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糖尿病的孕妇,进行75gOGTT。
OGTT方法:OGTT前1日晚餐后禁食至少8小时至次日晨(最迟不超过上午9时),OGTT试验前连续3日正常体力活动、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g,检查期间静坐、禁烟。检查时,5分钟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ml,分别抽取服糖前、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静脉血,测定血浆葡萄糖水平。
75gOGTT的诊断标准:空腹及服糖后1、2小时血糖值分别为:5.1mmol/L、10.0mmol/L、8.5m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2.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FPG。FPG≥5.1mmol/L,可直接诊断为GDM,不必再做75gOGTT;FPG4.4mmol/L可暂不行75gOGTT;介于两者之间的,应尽早做75gOGTT。
3.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首次OGTT正常者,必要时在妊娠晚期重复OGTT。
未定期孕期检查者,如果首次就诊时间在妊娠28周以后,建议初次就诊时进行75gOGTT或FPG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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