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妊娠的基本原

1.SLE患者妊娠的基本原则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多数是育龄期妇女,妊娠前控制SLE疾病活动很重要:孕前疾病静止者,死胎及流产的发生率为10%,而疾病活动基础上妊娠,则死胎和流产的概率增至36%

避免应用已知会导致胎儿缺陷的药物,主要是甲氨蝶呤、酶酚酸酯和环磷酰胺,羟基氯喹对于胎儿是安全的,能减少孕期SLE的活动或复发,减轻诸如关节痛、乏力等症状,如果患者没有禁忌症,建议孕期服用羟基氯喹。硫唑嘌呤可能是妊娠期内可用的最安全的免疫抑制剂了,对于防止SLE复发效果良好,不影响胎儿发育,但是对于已发生的SLE活动则治疗作用有限。环孢素和他克莫司都是钙调磷酸酶抑制剂,能不同程度地通过胎盘,但是胎儿的发育异常风险没有增加,大剂量丙种球蛋白能有效地控制SLE的急性活动,尤其是血小板降低适应证更强,它不会造成免疫抑制,胎龄16周后可以通过胎盘但是对胎儿未有损害。

总之,妊娠前要咨询医生,避免使用致畸药物,孕期服用羟基氯喹,以硫唑嘌呤预防SLE复发,酌情应用糖皮质激素。

2.SLE患者妊娠期间病情复发的治疗

有近50%的患者在妊娠期间会出现病情活动或复发。

对于病情轻度活动的患者,可以将糖皮质激素加量至中等剂量的泼尼松(或相当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但不建议使用含氟的糖皮质激素)4周,然后逐渐减量至泼尼松15mg/d以下维持。妊娠前没有使用羟氯喹(HCQ)的患者应加用,推荐剂量为mg,2次/d。

病情中、重度活动的患者,可采用大剂量泼尼松治疗或使用甲基泼尼松龙冲击治疗;使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的时间应尽量短,以控制病情为宜,并尽快将泼尼松的剂量减至15mg/d以下,没有使用羟氯喹(HCQ)的患者应加用,推荐剂量为mg,2次/d。

如果病情需要加用免疫抑制剂,尤其是肾脏病变严重需要进行免疫抑制治疗时,可使用硫唑嘌呤、环孢素或他克莫司。

3.合并抗磷脂综合征SLE妊娠患者的治疗

抗磷脂抗体与不良妊娠转归关系密切,因此应该根据患者的既往妊娠情况来进行治疗。

对于抗磷脂抗体持续中、高滴度阳性,没有血栓与不良妊娠史的患者,应在妊娠前即口服小剂量阿司匹林,推荐剂量为75mg/d,一直服用至妊娠结束后6~8周。

对于既往有血栓史的患者,妊娠前应服用华法林,调整剂量至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3之间。一旦确认妊娠时,即停止使用华法林,改为治疗剂量的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索注射治疗。

对于有1次或以上死胎、2次以上妊娠前12周内出现胎儿丢失、1次或以上因胎盘功能异常造成早产但没有血栓史的患者,在妊娠前即应服用小剂量阿司匹林(75mg/d),在明确妊娠后开始注射预防剂量的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直至分娩后6周。手术前1d,停用注射肝素,手术前1周,停用阿司匹林。

4.SLE患者妊娠期间出现胎儿异常的治疗

如果发现胎儿出现心脏I、Ⅱ度房室传导阻滞,可以使用地塞米松或倍他米松进行治疗;建议地塞米松剂量为4mg/d或倍他米松4mg/d,一直使用至终止妊娠时;并建议在37周时终止妊娠。

对于发现有心肌病变的胎儿,可试用丙种免疫球蛋白静脉输注1g/d。

但对于完全房室传导阻滞,上述治疗几乎均不可逆转。

羟氯喹(HCQ)可以减少抗SSA和(或)抗SSB抗体阳性母亲所生胎儿发生心脏传导阻滞的发生率,因此,建议血清抗SSA或抗SSB抗体阳性、或前次胎儿发生心脏异常的患者使用羟氯喹(HCQ),剂量为mg,2次/d。

部分资料源自:风湿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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