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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四下午四点十分锁定FM98.6AM《郑医说健康》节目,和医生一起聊聊关于健康那些事儿。本栏目由医院、郑州新闻综合广播联合制作播出!
本期嘉宾:杜曲晓,副主任医师,医院产科。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与血压升高并存的一组疾病,发生率约5%-12%,该组疾病严重影响母婴健康,是孕产妇和围产儿病死率升高的主要原因,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以及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和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
妊娠期高血压该怎么办呢?
1.高危因素:
年龄大于40岁;子痫前期病史;抗磷脂抗体阳性;高血压、慢性肾炎、糖尿病;子痫前期家族史(母亲或姐妹);本次妊娠为多胎妊娠;
孕早期收缩压的》mmHg或舒张压》80mmHg。
2.病因:
子宫螺旋小动脉重铸不足;炎症免疫过度激活;血管内皮细胞受损;遗传因素;营养缺乏;胰岛素抵抗。
3.病理生理变化及对母儿的影响:
脑;肾脏;肝脏;心血管;血液;内分泌及代谢;子宫胎盘血流灌注。
4.分类与临床表现:
(1)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出现高血压,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于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尿蛋白(-);产后方可确诊。少数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
(2)子痫前期:轻度:妊娠20周后出现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伴蛋白尿≥0.3g/24h,或随机尿蛋白(+);重度:血压和尿蛋白持续升高,发生母体脏器功能不全或胎儿并发症。
(3)子痫: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
(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前无蛋白尿,妊娠后出现蛋白尿≥0.3g/24h;或妊娠前有蛋白尿,妊娠后蛋白尿明显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出现血小板减少<×10~9/L。
(5)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妊娠20周前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除外滋养细胞疾病),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5.诊断:
病史;高血压;尿蛋白;辅助检查。
6.鉴别诊断:
子痫前期应与慢性肾炎合并妊娠相鉴别,子痫应与癫痫、脑炎、脑膜炎、脑肿瘤、脑血管畸形破裂出血、糖尿病高渗性昏迷、低血糖昏迷相鉴别。
7.预测:
高危因素;生化指标;物理指标;联合预测。
8.预防:
适度锻炼;合理饮食;补钙;阿司匹林抗凝治疗。
9.治疗:
(一)评估和监测:1.基本检查;2.孕妇特殊检查;3.胎儿特殊检查。
(二)一般治疗:1.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可在家或住院治疗,轻度子痫前期应住院评估决定是否院内治疗,重度子痫前期及子痫患者应住院治疗。2.应注意休息并取侧卧位,但子痫前期患者住院期间不建议绝对卧床休息。保证充足的蛋白质和热量。不建议限制食盐摄入。3.保证充足睡眠,必要时可睡前口服地西泮2.5-5mg。
(三)降压治疗:拉贝洛尔;硝苯地平;尼莫地平;尼卡地平;酚妥拉明;甲基多巴;硝酸甘油;硝普钠。
(四)硫酸镁防治子痫。
(五)镇静药物的应用:地西泮;冬眠药物;苯巴比妥钠。
(六)有指征者利尿治疗。
(七)促胎肺成熟。
(八)分娩时机和方式:
1.终止妊娠时机:(1)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的孕妇可期待至足月。(2)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妊娠<26周经治疗病情不稳定者建议终止妊娠;妊娠26-28周根据母胎情况及当地母儿诊治能力决定是否期待治疗;妊娠28-34周,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病情仍加重,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如病情稳定,可考虑期待治疗,并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妊娠≥34周患者,胎儿成熟后可考虑终止妊娠;妊娠37周后的重度子痫前期应终止妊娠。(3)子痫:控制24小时后可终止妊娠。
2.终止妊娠的方式: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如无产科剖宫产指征,原则上考虑阴道试产。但如果不能短时间内阴道分娩,病情有可能加重,可考虑放宽剖宫产指征。
3.分娩期间注意事项:注意观察自觉症状变化;监测血压并继续降压治疗,应将血压控制在≤/mmHg;监测胎心变化;积极预防产后出血;产时不可使用任何麦角新碱类药物。
4.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
(九)子痫处理:一般急诊处理;控制抽搐;控制血压;纠正缺氧和酸中毒;适时终止妊娠。
(十)产后处理(产后6周内):重度子痫前期患者产后应继续使用硫酸镁24-48小时预防产后子痫。
节目中,杜主任回答了听众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