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16税率发票开出仍可开具17

从今天开始,增值税的两档新税率6%和0%诞生并正式取代过去的7%和%两档旧税率。此时也有不少纳税人开票企业、国家税务局一线征管人员在电脑前、在工作台前、在办公桌前紧张忙碌着,大家都在为新系统能够平安开出第一张新税率的发票而踏实苦干。

第一张新税率的发票花落谁家?谁会成为第一户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大家还有什么执行中的难题?

、年5月日以后,增值税新系统是否还可以开具出原税率7%和%的发票?

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也就是说,5月日以后,只要发生的应税行为应该适用原税率,或者应该追认为原税率,发票均按原税率开具,防伪税控系统将继续保留原税率。时限?待定。也就是没有新文件之前,一直可以开具。

2、年5月日前,存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在系统中追加新税率?

我们理解,适用新税率是一个法定事项,不属于税收优惠事项或者特别处理事项,税务机关不会要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授权,没有这种必要也没有这种可能。税务机关会主动升级系统后台,置入新税率。除非纳税人根本无法接通互联网。

3、什么样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并不是每一个年收入不足万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而是有两个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当时成为纳税人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是一个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且年收入额满80万(生产企业满50万),超过当时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后,被登记为(认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2)该企业自申请转登记之日起,向前倒推2个月(或者4个季度),这段时间的不含税收入额应该不足万元。

综上,以下几种纳税人,虽然此前一年(2个月,或者4个季度)销售额不足万,但是也并不满足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企业申请登记(认证)一般纳税人是属于新办企业或收入不达标企业,主动登记(申请认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2)提供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且连续2个月销售额超过万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也就是说,生产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企业,当初年收入额未超标,自行申请登记(认证)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这次不允许转回;以提供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为主营业务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勿论达标与否,这次也都不允许转回。

4、年5月日以后,申报当期发生的7%、%应税项目,应如何申报?

这个问题在7号公告发布之后,质疑声就开始四起了。7号公告很短,第一条的末尾,另起一段有一句不是很显眼的话:“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7%、%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这句话说的很有意思,如果在申报适用7%、%的,原增值税税率的,请注意“原”字的位置,说明,申报的是适用7%、%税率的事项,应该怎么操作?应该“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什么是对应关系?就是现在6%的位置,是原来7%的位置,那么现在发生7%的事项,就填在6%的位置。虽然像绕口令,但理解了,就会填了。

又有问题了:会不会发生“一窗式比对不符”?

并不会,因为如果5月日以后需要申报7%的税率,要么,是未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的正数不需要一窗式比对;要么,是正常开具发票,本文第二点已经说过了,5月日以后发生的7%税率事项,需要开具发票,则正常开具7%的发票,所以开7%的发票,申报7%的税额,不会出现一窗式比对不符的情形。

5、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有进项税额或者存在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如果当期还有留抵税额,说明进项税额充足,增值税税负较低,一般的企业都不会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转登记当期有进项税额这个事确实是不可避免的。8号公告也可谓是很仁慈了,转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这个科目可以干什么?文件规定:一是可以抵因为发生销售折让、折扣而需要补缴的适用原税率的事项;二是可以抵减税务稽查、补充申报时发生的应纳税额部分。应该还有个“三”,文件里并没有体现,就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年销售额超过万元,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继续转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进项税额中抵扣。

6、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原来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尚未开具的适用税率的发票,是否可以在登记回小规模纳税人以后补开?

我们理解如果确实是当时的纳税义务,应当允许小规模纳税人补开。新的8号公告第七条也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这里的增值税发票应该既包括专票也包括普票。

案例重点解析

之前很多人觉得既然取消了7%、%的税率,那就可以肯定两件事。

、开票系统无法开具7%、%的发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也无法再申报7%、%了

第7号公告公布了最新的增值税申报表格式以及7%、%税率的申报方法,8号公告明确了5月日之后可开具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7%、%的所在栏次一一对应调整为6%、0%。同时,第3栏“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

具体如下图展示:

调整之前的申报表附表一

调整后的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

2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支持以7%、%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解读:

.这有效的解决了5月日后,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按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以及申报表的填写问题。

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4月购买商品,年5月0日,收到一张供应商年4月30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00,税率7%,税额7。财务审核发现发票名称开具有误,二哥税税念有限责任公司开成了二哥税税念公司。

发票直接退回供应商。

供应商收到退回发票后,可以在开票系统申请红字通知单并开具同税率的红字发票,金额-00,税率7%,税额-7。

同时,供应商重新给二哥税税念公司开一份蓝字发票,当然,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该发票也应该按照7%税率开具。

供应商5月申报表直接在附表一填写时,按照这样的规则填写。

纳税人申报适用7%、%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应调整后的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是第栏。

具体看下图「为了方便展示过程,下面申报列明具体填写数据的过程」

注意:申报表如果设置了税率的逻辑勾选关系,申报可能存在问题,届时需要通过软件公司解除勾稽来达到成功申报的目的。

2.这有效的解决了5月日后企业因自查、税务检查而需要补缴的适用7%、%税率的增值税申报问题。

虽然从5月日开始,取消了7%、%税率,但是并不代表纳税人之前已经发生的按原纳税义务应交未交或漏交的都会按照新税率计税。如果在后期自查或者税务稽查中发现类似情况,因为按原税率补税并交纳滞纳金。

3.这有效的解决了纳税人5月日之前按未开票收入申报后,后期补开发票的增值税申报问题。

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年4月发生了一笔应税收入,金额00,税率7%,税额7,由于无法取得对方开票信息,暂未开票,会计按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在5月申报表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的申报。

年5月,客户提供了开票信息,这个时候应该给客户开具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开6%。

因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发生在4月,而且本身已经按照7%申报过了增值税。

申报表填写如下:

注意:5月日之后执行新的比对规则,未开票填写负数会通不过比对,需要准备材料到大厅申报,或者申请比对白名单后自行申报。

提醒: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仍然能开出7%、%发票,而非传闻的不可开具。5月日之前发行的并生效的一般纳税人仍然可以开具适用老税率业务的发票、开具适用老税率的红字发票。

对于5月日之后生效的一般纳税人,无法使用7%和%税率。

5月日后,在税控系统里,7%和%这两个税率,仍然会存在,因此,纳税人5月日之后在开具发票时,应该更需要慎重仔细,避免选错税率,把本不该适用7%、%税率的开成7%、%。

2.虽然纳税人申报适用7%、%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可以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但是实践中申报表销售额和税额可能会设置有税率勾稽关系,导致申报出现勾稽不符的情况。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需要联系软件服务商以及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解除勾稽并完成申报。

3.为了避免5月日之后不必要的申报折腾,建议纳税人5月日之前能够处理的退票、未开票发票的业务及时处理,比如未开票的及时联系购买方把发票开具了,开出的发票仔细检查,尽量避免因开错出现5月日后退票的情况。

3

附表二中农产品加计扣除栏次8a维持不变。

财税年32号文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之前有人认为,既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直接按照2%计算抵扣填表,那就可以取消8a这个加计扣除栏次了。

而按照税总最新通知来看,依然保留以前的填法。

购进当期,按法定扣除率0%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领用当期,2%的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新的政策还涉及其他诸多问题,秀财君会将反馈的问题和信息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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