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这为宿松人服务

一、法定依据1.《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52号)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2.《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十条各地要建立健全逐级审核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第十一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县(市、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2)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二、承办机构镇民政办公室三、服务对象本镇范围内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四、申请条件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宿松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宿松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五、申报材料1.本人户口簿:查验原件,收取A4纸复印件1份。2.本人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取1份复印件。3.其他证明材料: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银行卡号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查验原件,收取A4纸复印件1份。(需注明关系)5.监护人户口本:查验原件,收取A4纸复印件1份。6.监护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取1份复印件。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六、法定程序1、个人申请。申请享受两项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并填写《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审核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2、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报乡镇复核。3、乡镇复核。乡镇收到村(居)申请材料后,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请程序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办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后上报县残联审核。对复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4、县残联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民政部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并告知原因。5、县民政局审定。县民政局采取书面核查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申报享受两项补贴对象进行审定。经审定后,批准对象自下月起开始享受待遇,资金由县民政局、县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资金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涉农账户,并注明“残补”或“护补”。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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