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全覆盖,做到对象准确、不重不漏、发放及时,兴义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狠抓该项工作落实。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为有效提高群众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的知晓率,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兴义市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群众会、政府网站、州市报刊等宣传阵地和印发宣传手册,加强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标准、审批程序、资金发放方式等进行宣传。
定期开展信息核查,严格执行对象认定。为确保申报及时,补贴发放及时,兴义市实行每月核查、申报、审批原则,从而缩短审批时限,使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一月内即可享受补贴。在对象认定上,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对符合文件所规定的“兴义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均可自愿申请护理补贴。
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按照每月核查的要求,严格按照本人自愿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市残联审核、市民政局审定发放的规定开展审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截止年5月,全市共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人享受护理补贴,其中:一级重度残疾人人,二级重度残疾人人。同时,对已享受护理补贴的对象加强动态管理,实行按月核查,对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报注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提高护理补贴提标,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年,兴义市启动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工作,补贴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5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为助推脱贫攻坚,进一步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兴义市于年1月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级每人每月元,二级每人每月80元。护理补贴资金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存入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账户。年1月至年5月,全市累计发放护理补贴资金万元,惠及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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