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滁州市局《关于开展滁州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监督和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近日,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对全市范围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开展监督性抽查。
加强领导,成立检查组
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在收到市局专项检查的通知后,立即部署制定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同时成立专项检查组,由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组组长,由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成立由执法大队和监测站成员组成的3个检查组。
奔赴现场,开展专项检查
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15家企业名单,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检查人员主要从排污单位提供的监测方案制定情况、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以及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这三个方面依据评分细则,对排污单位实行现场评分,评分结果最终由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同时在现场对排污单位在自行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并督促指导排污单位整改,进一步促进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标准化。
抽查的15家企业现场检查评分都达到基本规范的要求,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及时汇总检查过程中企业存在的问题,对于共性问题,以点带面,推广到全市的排污单位进行宣传督促。对于存在的个性问题,一一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来源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制作
滁州日报社广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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