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好发于生育年龄妇女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体内产生多种自身抗体,通过免疫复合物等途径累及多系统多脏器。系统性红斑狼疮与妊娠相互影响。近年来,系统性红斑狼疮在疾病控制及预后上已大为改观,系统性红斑狼疮已不再是妊娠禁忌证,严密的病情观察和系统的临床护理对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能否度过孕产期极为重要。
狼疮女性患者的生育能力与正常女性基本相同,一般认为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会使病情加重、恶化,甚至死亡,而系统性红斑狼疮使妊娠并发症的发生率明显增高。妊娠早期性激素水平迅速变化,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能否怀孕,怀孕的最佳时机及病情活动的判断标准,系统性红斑狼疮对婴儿的遗传性如何等一直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探讨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适宜的妊娠时机,对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提高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围产儿存活率有重要意义。
妊娠时机应在以下条件下选择:
①发病2年内不宜怀孕;
②维持激素量较小(泼尼松15mg/d),未用免疫抑制剂或至少停用半年以上;
③临床无心脏、肺、中枢神经系统等重要器官的损害,病情长期稳定(1~2年以上者);
④伴有狼疮性肾炎者肾功能稳定(肌酐≤μmol/L,肾小球滤过率50mL/min),血压正常,24h尿蛋白≤30mg则考虑妊娠。
来源:天津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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