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通也将无缝对接——
全面二孩,南通在行动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从单独两孩政策到全面两孩政策,是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新时期人口计生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市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已经积极行动起来。
省条例作出重要修改3月30日下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我省生育政策和奖励保障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保证了全面两孩政策在我省的依法实施,切实做到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据介绍,此次修改主要内容包括生育政策的规定、假期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的规定、有关服务管理制度改革的规定。《条例》由51条变为48条,减少3条,主要修改13条;《条例》坚持法制统一,保持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一致性;体现生育关怀,再生育条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调整完善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法律支撑。
预计总体影响不明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年3月28日以来,我市认真实施单独两孩工作。近两年内(年3月28日-年12月底)全市共受理城市单独例(农村单独根据省条例原来就符合生育二孩规定),发证例,已出生人。总体上看,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对我市总人口出生目前影响较小。
市卫计委主任王晓敏表示,“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实际上是对城乡夫妇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生育政策的调整。据统计目前我市目标人群(指女性、初婚、20周岁以上、只有一个孩子)总数为.68万人,其中夫妇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的有17.83万人,这部分人群中45岁以上占66.57%,处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25-39岁)只有2.49万人。根据“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估算,我市在全面两孩政策开始的两年间出生人数将有所回升,新增出生人数将达到-人左右。
随着两孩政策的不断深入人心,预计将有更多的新婚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后,将着手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有数据表明,今年1-2月,全市二孩生育登记受理人数是人,而去年同期才人,增幅还是明显的。尽管出生人数有所增加,但预计对人口结构影响不明显。
政府服务面临新课题有专家指出,出生人口的增加,必将对政府公共服务以及计生基础管理等方面提出新的课题,这就要求政府部门提前考虑,积极应对,确保全面两孩政策有序实施。
王晓敏认为,一方面,要加大公共服务资源投入。在医疗资源上,加大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投入力度,改善服务条件,让孕产妇能够在更加科学、规范、标准、温馨的环境里接受妇幼健康各项服务;配强妇幼技术服务人员,强化助产士、儿科医师、护士等等紧缺人员的岗位配置。在教育资源上,合理配置中小学教育资源,改善各类幼儿园办学条件,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
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优生健康指导。帮助再生育家庭综合落实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新生儿保健等指导服务,特别做好高龄夫妇、高危妊娠妇女再生育指导和孕期指导工作。这里还要说明一点的是,要正确认识和理解生育政策调整,计划生育仍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放宽”生育政策不等于“取消”生育限制,政策“放宽”不等于工作“放松”,对违法生育第三个孩子的,还是要依法处理。
让新政惠及更多群众此前,有媒体报道说,当前生育政策虽已放开,但对群众的生育意愿并没有多大影响。也有群众反映,现在生活成本太高,生一个都养不起,更不要提养两个了。
对此,王晓敏表示,影响群众生育意愿有很多因素,包括经济的、社会的、家庭的、个人的、政策的等多方面,在不少地方,经济压力大已经成为导致人们放弃生育二孩的重要原因。此外,女性就业率提升与父母自身教育水平、工作技能的提升,也无形中增加了养育孩子的机会成本。
她认为,如何使得惠及群众的全面两孩政策发挥应有的政策效应,让更多地育龄群众愿意生育、能够生育并养育好两个孩子,是我们南通地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当前需要加强研究的问题。国际上不少发达国家为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和劳动不足等问题,陆续采用各种措施来奖励或鼓励人民生育。
国外许多鼓励生育的相关政策对我们当前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这些政策大致包括家庭扶助或补贴政策、母亲就业保障政策和经济上税收优惠等几方面。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以采用的形式有:发放生育补贴、儿童补贴、家庭税收优惠、孕产假、母亲工作保护、儿童看护和教育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们国家会陆续建立健全鼓励群众生育的相关政策措施,让更多群众愿意生育、有能力养育好两个孩子。
答疑解惑一、根据省出台的全面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还需要审批吗?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我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如何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可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再生育要求,经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生育。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再生育要求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并予以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收养的子女在适用生育政策时如何计算?
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不影响夫妻按照政策规定生育。
四、婚假、产假和男方护理假是怎么规定的?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以上规定的假期。
孕育“二宝”,您准备好了吗再次创造新生命之前,爸爸妈妈需要做哪些准备?准备生育“二宝”的母亲,让专家助您生个健康的“二宝”。
年龄是道坎,身体是本钱“多个孩子就是添双筷子”的陈旧观点已经过时,父母都想给自己孩子最好的未来。孕育新生命,基本的备孕知识不可或缺。生育“二宝”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除了家庭经济状况,最重要的莫过于夫妻双方年龄和身体条件,因为高领妊娠容易流产,出现各类妊娠并发症,胎儿畸形概率和分娩风险也较高,所以建议女性在35岁之前完成生育大计。可以说:年龄是道坎,身体是本钱。
年龄越大生育风险越高随着年龄的增加,生育的风险是相对增高的,尤其是对于年龄超过35岁的女性更是要认真对待,孕期按时产检。妊娠11-13周间做B超测定胎儿颈项透明厚度,15-20周间的唐氏筛查,以及20-24周间胎儿结构筛查B超等都是比较重要的检查,通过检查,可以筛查出部分异常胎儿,有些甚至是有先天重畸形的孩子,要及时淘汰。如果没有异常发现,则可继续妊娠,进行后续产检。
高龄产妇指孕妇分娩时的年龄超过35周岁。由于女性35周岁以后的生育能力已经影响生育的机体状况处于下降状态,胎儿丢失率及胎儿先天缺陷率增加,随意根据高龄妇女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孕期保健非常重要。
温馨提示安排生育计划还要考虑两个孩子之间的年龄差距。如果两个孩子年龄相差太小,则意味着照料者精力、体力消耗巨大,花费也会相对集中。此外,成长过程中,两个孩子容易同时对同一件物品感兴趣,增加争吵几率。但两个孩子年龄相距过大,容易造成成年孩子的怨恨情绪。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两个孩子之间相差2-5岁比较适宜。
孕前检查,夫妻通行当夫妇二人决定再次创造新生命,重温为人父母的甜蜜时,不放提前半年,医院做一次全面检查,只有“沃土”才能培育出“参天大树”。
温馨提示30-35岁是男性生殖能力高峰期,此后逐年下降,所以,爸爸也要参与孕前检查,备孕前,爸爸最好进行精液检查,以观察精子密度、总数和活动度等。注意采集精液时不宜使用安全套收集,因为套内的撒粉和乳胶薄膜的化学作用可影响精子活力,且精液易黏附在套内,无法将全部精液送检。
第一胎剖宫产想生二胎前最好去检查第一胎剖宫产的妈妈如果还想生第二胎,医院做疤痕的检查评估,减少风险。因为,经历过剖宫产的子宫属于疤痕性子宫,第二次怀孕时,如果胚胎长在上次手术留下的疤痕上,就属于瘢痕妊娠,这极易造成怀孕后期子宫破裂,危机产妇生命。孕前检查前应向医生如实说明当年剖宫产的手术指征、云粥和子宫切口类型,以便医生全面掌握子宫疤痕状况。
对于曾经在普查宫颈癌时做过宫颈锥切的女性,如果准备生育第二个孩子,也会面临早产的风险,所以也要通过孕前健康检查,在孕前做好危险因素的防范。
节育后如何再次怀孕有些妈妈生完第一胎后采取了上环、口服避孕药、结扎等方式进行长期避孕。如今政策调整,不少人又产生再次生育的愿望。针对这部分人群,建议取环、停药后不宜立即怀孕。
温馨提示重获生育能力的夫妇不必过度担心生育能力不足,无须盲目尝试“试管婴儿”技术。如若自然受孕一年无果,经检查,达到了不孕症诊断标准,可以考虑辅助生殖技术,但女方年龄最好不要超过40岁。
哪些人不适宜要“二宝”制约女性能否生育二胎的客观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年龄,二是身体状况。有些女性如果已经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或慢性疾病,则并不适宜再次怀孕。例如:
心脏病:怀孕会加重心脏负担,诱发心力衰竭导致危险。
高血压:平时有过剧烈头痛,水肿,失眠和眩晕的女性,怀孕后极易引发妊高症,影响胎儿和母体安全。
糖尿病:孕妇患有糖尿病容易引起流产、早产、妊娠中毒症等。
肺结核:患过此病的妇女怀孕后更容易复发。
甲亢:抗甲状腺药物对胎儿有致畸作用。
风湿性关节炎:此病可反复发作并累及心脏。
来源/南通市卫计委
图表制作/季肖寒
编辑/徐望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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