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残疾人

ZBGS——52

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民〔〕号

横琴新区、各区、各经济功能区民政、财政、残联部门: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66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和伤残人民警察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民发〔〕号)和《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39号)精神,现将《珠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年9月20日

珠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推进幸福珠海建设,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66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和伤残人民警察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民发〔〕号)和《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具有珠海市户籍且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社会残疾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具有珠海市户籍且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社会残疾人或一、二、三、四级重度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或非重度智力、精神社会残疾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范围及标准,根据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执行。

二、申请、受理、审批及公示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社会残疾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受理窗口提交《珠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或《珠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本人(监护人)市民卡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如是低保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镇(街)受理窗口应全面实现信息化方式受理,通过“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录入补贴申请。申请人也可以本人通过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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