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处理医患纠纷看看他国ldq

医患矛盾是谁也不愿意看见的局面,处理稍有不慎,医生和患者便可能两败俱伤。近日,中科院一位高龄博士产妇在北医三院因妊高征合并主动脉夹层死亡的事件,引发一起各机构的文件大战,把关于医患纠纷的讨论再次推上风口浪尖。

真相终会水落石出,这里我们不去讨论事件背后各种各样的说法,而是借鉴一下他人的经验,如果在其他国家发生类似事件,医患双方将会如何处理,社会又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呢?

★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医疗纠纷也是常见事件,但是类似医闹之类的事情,却基本不会发生,这是因为澳大利亚有完备的机构、机制和法律来处理医疗矛盾。

通常处理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医院甚至会有两个伦理委员会,一个专门负责研究方面的议题,另外一个专门处理和患者医疗有关的问题。当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先由伦理委员会和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然后进行调查,最终实现和解。

医院内部解决的问题,患者可以进行进一步诉讼,如果胜诉,医院和医生进行赔偿。但在医生方面,由于澳大利亚的医生都购买了巨额的医疗事故保险,如果万一在法庭上败诉,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而不是医生承担。由于每一步都有法可依,而且并不会出现败诉以后无力赔偿的情况,所以通常情况下,澳大利亚的医患矛盾并不会恶化和激化。

此外,澳大利亚法律对医护人员的保护非常到位,医闹的严重后果可能会入狱14年。在昆士兰有这样的一则广告:如果你认为袭击护士、医生或者是救护人员是允许的话,我们将会给你14年的时间再好好考虑一下。言下之意,就是提醒人们尊重医务人员。

★英国★

总体来讲,英国因为医疗纠纷发生的恶劣案件情况并不多,医院服务质量的提高和完善的纠纷解决体系。根据英国卫生部网站上提供的信息,英格兰大概每年政府部门收到的医疗投诉大概是9万件,其内容也非常广泛,从科室上看,最多是关于急诊服务,投诉较多的是医生和护士的服务态度以及预约突然取消和推迟。

医院设施比较老旧,但非常注重服务质量。医生很忙的时候,医院会安排专门的社工和患者沟通。此外,医院的很多服务也被医疗保险所覆盖,患者虽然需要花一部分钱,但不至于太贵,医院的服务通常更好。

医院都设有伦理委员会,医院成立的,但相对独立,医院。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医生、护士、社工、律师和一些患者代表,职责就是帮助解决本院医疗纠纷。

医院内部解决不了,患者还可以向地方政府机构投诉。根据年4月的规定,患者可以在诊断后的12个月之内,向当地政府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投诉,而政府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之内反馈患者,双方协商需要多长时间进行调查。除非征求患者同意,否则政府需要在6个月之内解决纠纷。

★美国★

在美国,医疗事故的把控权基本都掌握在保险公司和律师代表之间。医疗事故的争执在美国非常普遍,基本上是通过保险公司和律师仲裁人的仲调来解决。一般情况下,在事故发生之后,医院马上会通知保险公司和律师,这两方面会立刻通知当事人的医生和医护人员禁止与患者方面进行任何沟通和接触。

患者也会第一时间求助于律师和保险公司的帮助,于是解决问题的掌控权基本上都是由双方的保险公司和律师代表来把握。通过对当事双方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掌握和判断情势的严重性,然后由律师和仲裁代表进行磋商,看怎样在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和权益都得到保护的情况下,是庭外和解还是重新打官司。一般做出的最终结果,往往是基于当事人双方能够接受,并认为是最满意的结果。

虽然结果不一定黑白分明、责任到位,但是双方在承受的精神、身体、经济方面创伤尽量小的情况下,能够得到最满意的补偿。如果一方坚持要打官司,最终出庭的案例也是并不少见,到最后就是看谁的律师能够把陪审团和法官说服。

来源:梅奥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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