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近日,我市印发《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实施补贴,困难残疾人每月可领70元补贴。
《办法》对残疾人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资金筹集和申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可单独立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其中老年残疾人为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记者胡文峰)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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