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5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5号)和《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吉民发〔〕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条件但尚未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请到户口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发放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应按照一级、二级残疾人均需长期照护执行)。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申领。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人员不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
4.残疾人两项补贴与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可同时申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择高申领其中一项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可同时享受。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二、补贴申请及资格审核
残疾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本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由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持委托书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一)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需三张二寸照片)。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需三张二寸照片)。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长期照护证明》。
三、县级残联负责对残疾人身份、残疾等级进行审核。
四、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残疾人低保身份和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情况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五、咨询联系电话
扶余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与慈善促进科
扶余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
六、未尽事宜请参看吉林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吉民发〔〕5号)。扶余市民政局扶余市残疾人联合会年10月18日中共扶余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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