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取得专票按17%抵扣了,现在出售按16%缴纳增值税是否有风险?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32号)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六、本通知自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可知,自年5月1日起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服务或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税率17%和16%的分界线为年5月1日及以后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您公司在年5月1日之前购入固定资产,其应税行为发生在年5月1日之前,当时的增值税税率为17%,您公司按17%抵扣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该固定资产现在出售,则应税行为发生在年5月1日之后,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6%。
因此,您公司按16%计算缴纳增值税没有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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