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Icy
NICE的这篇指南为临床医务人员监管血压异常的孕妇提供指导,前三期编者将重点放在针对孕妇本身的治疗与管理。本期将为大家介绍如何对血压异常孕妇的胎儿进行监护以及分娩后的母乳喂养事宜,希望能够帮助更多的妈妈迎来健康的宝宝。
1.6胎儿监护
1.6.1慢性高血压1.6.1.1对于有慢性高血压的孕妇,分别在孕28~30周和孕32~34周时,超声检查胎儿发育情况和羊水容量,以及脐动脉多普勒测速。如果检查结果正常,除非有临床指征,否则在孕34周以后无需重复检查。
1.6.1.2对于有慢性高血压的孕妇,如果胎儿活动不正常,应予以胎心监护。
1.6.2轻度或中度妊娠高血压1.6.2.1对于有轻度或中度妊娠高血压的孕妇,如果在34孕周前确诊,超声检查胎儿发育情况和羊水容量,以及脐动脉多普勒测速。如果检查结果正常,34孕周后不再重复检查,除非有其他临床指征。